富壽省國會代表劉氏翠姮(Lưu Thị Thúy Hằng)在會上表示,一些地方將數十乃至數百名兒童集中留置以募捐牟利,照護條件得不到保障,並導致系統性虐待和剝削勞動。她建議採納法律與司法委員會的意見,立即在第五條禁止行為中補充規定:社會福利機構在具備條件時故意阻礙或不履行轉換替代照護形式的責任、以牟利為目的的,屬於禁止行為。
金甌省國會代表阮氏美幸(Nguyễn Thị Mỹ Hạnh)建議增加條款,禁止在網絡上廣告、中介或撮合收養交易,並明確國家許可機構之外的相關服務提供者在篩查、阻止和刪除涉及網絡收養信息的群組方面的連帶責任,同時須向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