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副主席阮氏清剛剛簽署了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十五屆國會代表團、省級和鄉級人民議會的組織和活動的指導文件,該文件是在2025年行政單位調整後的2021-2026任期內。
國會常務委員會指定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
根據指導,國會常務委員會將發佈決議,指定人員擔任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調整後形成的省、市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
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決議,指定人員擔任調整後形成的省、市人民委員會成員;調整後形成的鄉級行政單位的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和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指定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員職務的決議生效後立即執行。
鄉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決議,指定人員擔任調整後形成的鄉級行政單位的人民委員會成員職務,在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指定鄉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員職務的決議生效後立即執行。
根據地方人事方案,經有權黨委批准後,合併、調整後的地方黨委常委會迅速通知、督促、指導同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調整後形成的鄉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完成指定、完善地方政府領導職務的權限。
合併省份後重新組織國會代表團
國會常務委員會還指導了關於第十五屆國會代表團、調整後形成的省、市和2021-2026任期的省、市人民議會的組織。
據此,調整後形成的省、市第十五屆國會代表團包括調整前省、市的全部國會代表,並繼續活動至第十五屆國會任期結束;組織結構包括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和國會代表。
調整後形成的省、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專職國會代表的數量包括調整前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專職國會代表團團長(如有)和調整前省、市的專職國會代表。
調整後形成的省、市2021-2026任期的人民議會包括調整前省、市的全部人民議會代表,並繼續活動至2021-2026任期結束。人民議會的組織結構包括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各委員會主任)、人民議會各委員會、人民議會代表小組和人民議會代表。
調整後形成的省、市人民議會副主席的數量包括調整前省、市人民議會副主席的全部數量和調整前省、市人民議會專職主席(如有)。
調整後形成的省、市人民議會各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專職人民議會代表的數量包括調整前省、市人民議會各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專職人民議會代表和調整前人民議會專職委員會主任(如有)。
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的規定,決定調整後形成的省、市人民議會各委員會副主任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