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越南要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需要科技、數字化轉型和數據中心等新動力,對能源的需求很大,因此“必須修改電力法”。他要求此次修訂的流程和手續必須非常簡單,以回應投資者關切。

黎明興說,能源領域外國投資者反映,一個海上風電項目的行政手續耗時長達10年;如果行政審批改革到位,可縮短一半,降至約5年。他強調,修訂工作一方面要保障國家和民眾利益,確保民眾以合理價格獲得電力,另一方面要兼顧投資者利益,在投資者、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工商部長黎孟雄在同一討論中承認,此前電力項目的投資主張審批和投資者審批環節多、耗時長,影響項目進度。草案按已批准規劃對電力項目分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擬免去投資主張審批手續,以投資者批准文件作為項目實施的法律依據,從而簡化行政程序、縮短前期準備時間。

黎孟雄還指出,電價談判和購電協議簽署是當前一大瓶頸。按現行規定,招標選定的中標電價只是最高價,最終價格仍需繼續談判,買賣雙方利益不完全一致,談判可能持續數年,甚至有的項目已投入商業運營仍未籤成購電協議。工商部已建議政府向國會提出,以招標中標電價作為確定購電協議電價的依據,以減少談判分歧和風險。

關於電源結構,工商部報告稱水電開發已接近極限,需聚焦國內燃氣發電、液化天然氣(LNG)、風電、太陽能和海上風電等新電源。黎明興提醒要合理計算各類電源比重,並以LNG為例指出其成本會推高電價,須格外審慎平衡,這也是電力法需要調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