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第三組(海防市、諒山省、河靜省代表團)發言時表示,修訂該法既要動員資源滿足經濟增長用電需求,也須保障國家利益、民眾權益和透明投資環境。

黎明興稱,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以及以科技、數字化為動力的方向將帶來巨大用電需求,國家數據中心、各部委和地方數據基礎設施及外資高科技項目都會推高供電壓力。他提到,修訂工作須與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第70號決議相結合。

在電源結構方面,黎明興認為水電開發空間已有限,擴大火電須考慮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因此應重視國內燃氣發電、進口液化天然氣(LNG)發電、風電、太陽能和海上風電,但各類電源佔比須因投資和生產成本差異而平衡。他特別指出,LNG發電若計算不當可能推高電價。

黎明興還要求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他說電力項目資金大、週期長,企業需向國際銀行融資,投資者需要競爭性營商環境和對投資的安全保障;但吸引資源不能脫離保護國家利益和民眾利益,尤其是民眾以合理價格獲得電力的能力。他稱須在投資者與國家、民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行政程序方面,黎明興稱與外國投資者交流得知,一個海上風電項目手續可能長達10年,改革後有望縮短至約5年。他表示政府將指導工貿部吸收國會代表意見和國會機構審查意見,完善草案,並同步核查更新相關議定、通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