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分組討論電力法修訂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發言中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能源安全問題的方案,服務於經濟兩位數增長、發展高科技以及協調國家、民眾與企業利益的目標。他提到,兩位數增長目標本身已帶來很大的用電需求,發展科學技術、建設數據中心和吸引高科技領域外國投資也要求保障充足電力。
草案內容方面,據國會代表討論中提及,修訂草案擴大了電力直接交易機制,以拓展競爭性電力市場,讓更多主體直接獲取清潔能源;同時為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領域建立法律框架,鼓勵國有企業和私營部門參與發展新技術核電。草案還首次審議並明確儲能系統作為獨立電源的投資規則,允許其接入電網和電力市場,並確立電力行業適用特別法的原則。
黎明興還談到第八號電力規劃的實施進度面臨諸多挑戰,若不在體制和組織落實上採取緊迫措施,缺電和發電容量無法釋放的風險切實存在。他表示,未來電源結構中大型水電潛力基本開發完畢,燃煤火電須縮小規模以履行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保障供應的壓力將落在液化天然氣發電和可再生能源上。政府正責成工貿部會同各部門和地方緊急審查、調整第八號電力規劃,堅決不讓項目“掛起”影響國家能源安全。
代表們對草案提出具體意見。河靜省代表阮成功建議明確緊急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的管理規定,認為有必要建立法律依據加快重要緊迫工程進度,但適用緊急機制應有更清晰的標準和依據,確保對象和目的正確,並明確相關機構在提議和組織實施中的責任,避免適用不統一或產生不必要手續。同塔省代表阮氏翠林則關注按時段計電價對居民用電習慣的影響,提出應明確分時電價是取代還是結合階梯電價,讓民眾清楚計費機制,避免同一基本用電需求同時承受多種抬價因素。
工貿部長黎孟雄就調整後第八號電力規劃的實施表示,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更新調整仍遇不少困難,尤其是調整行政區劃、分級分權時專業規劃與地方規劃之間的同步保障,規劃組織實施也需保持協調。他還說,已獲批規劃中的電力項目推進耗時較長,投資主張和大項目投資實施等環節存在重疊,因此此次修法需對項目進行設計分類,明確法律依據,為規劃內投資項目按進度落地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