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期間,總理黎明興表示,有投資者反映一個海上風電項目的行政手續耗時長達10年,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可將時間縮短約一半至5年。他將此作為必須修訂《電力法》、簡化程序的依據之一。

黎明興在討論中稱,越南要實現兩位數增長、建設國家數據中心並吸引高科技領域外資,電力需求將非常龐大,因此須以更簡化的程序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他同時表示,電力項目投資大、週期長,投資者需要可預測、有競爭性且能保障投資安全的環境,而國家也須保障民眾以合理價格獲得電力,應在投資者利益與國家、民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工貿部長黎孟雄說明,草案按已批准規劃對電力項目進行分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擬免去投資主張審批程序,以投資者批准文件作為實施項目的法律依據。針對電價談判和購電合同簽署這一瓶頸,草案擬以招標選擇投資者時的中標電價作為購電合同定價基礎,以減少談判分歧、節省時間。黎孟雄稱,現行機制下中標電價僅為上限價,最終價格仍需談判,部分項目甚至已投入商業運營仍未簽署購電合同。

工貿部在討論中報告,水電開發已近極限,火電因越南承諾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而發展受限,今後將側重國內燃氣、進口液化天然氣(LNG)、風電、太陽能和海上風電。但黎明興提醒,LNG等電源成本很高,容易推高電價,須合理計算各類電源的結構和比重。

黎明興還表示,越南電力集團(EVN)的財務狀況已基本處理累計虧損並實現盈利,僅剩部分匯率差額相關款項,整體趨於健康,從而具備繼續投資新電源和輸電項目的資源。他指出,當前若不投資輸電網絡,發電容量將無法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