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正在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草案的核心變化是把食品安全管理從以上市前審查為主,轉向以供應鏈全鏈條風險控制為主,並加強上市後的檢查與抽樣監測。越南衛生部食品安全局表示,2010年《食品安全法》實施16年後,已難以適應實踐中的新要求。

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監管應覆蓋從種植、養殖、水產養殖、採收、捕撈、屠宰,到初加工、加工、經營和流通的整個供應鏈。對採收、捕撈、屠宰後進入初級生產環節的食品,草案規定獸藥殘留、農藥殘留和汙染物的限量;對部分食品生產場所規定條件;並按食品類別分別設定管理方式。

在監管方式上,草案要求把風險控制前移到供應鏈起點,不再等到產品進入市場後才監測風險,而是從原料和收穫後食品環節就設定安全要求。同時,草案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條件,而非只關注最終產品。

草案還試圖解決衛生部與農業和環境部在初級生產環節的職能重疊問題,明確責任劃分,並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的檢查、監測和主動抽樣。草案稱,按食品類別集中管理可降低社會合規成本,也讓食品供應者有更多主動選擇空間,同時加重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