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食品安全局10月23日向媒體介紹《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該法自2010年施行16年後啟動修訂,草案預計在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舉行的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食品安全局局長朱國盛表示,草案圍繞四組重點政策展開,並推動中央到地方統一管理。
草案將管理思路從以事前檢查為主轉向事後檢查與風險分級。食品安全局官員指出,不安全風險可能出現在供應鏈任何環節,因此需明確風險來源、責任主體及追溯處理能力。草案要求控制收穫、捕撈、屠宰後的獸藥、農藥殘留及汙染物,並對部分生產場所設定條件。
在產品管理上,多數食品繼續實行自我聲明並接受市場事後檢查;涉及公共健康建議、生產流程複雜或面向兒童、老人、孕婦及病人的特殊食品須登記產品聲明。生鮮、蔬菜水果等短保質期非標準化食品擬免於登記和聲明。已獲批產品可在法律生效後最多36個月過渡期內繼續使用原文件,但須完善檔案並更新系統數據。
草案單設事後檢查章節,規定檢查對象、原則、措施及頻次,並增加吊銷登記、撤銷認證、召回不安全食品等處理手段。國家檢測機構可參與市場抽樣,越南祖國陣線、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眾被鼓勵參與監督。檢查將依據風險數據、檢測結果、事故信息及企業合規歷史,集中資源於高風險產品和場所。
針對街頭食品、集體食堂及學校、機關等集中供餐場所,草案要求提高經營者責任,並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和跨部門配合。衛生部負責制定集體食堂、餐飲服務和街頭食品的管理規定,省、鄉兩級人民委員會按權限分級管理,重點覆蓋小規模商戶、餐飲服務、街頭食品及市場內食品安全。
草案還就電商和數字平臺作出規定,明確賣家、中介平臺及在線配送方的食品安全責任,使責任覆蓋從生產、加工、傳統流通到線上銷售和配送的全過程。在機構設置上,衛生部為中央牽頭機構,省級食品安全分局承擔管理,鄉級人民委員會文化社會專責機構為基層管理樞紐,並可繼續分級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