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上午繼續第二屆會議議程,聽取《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草案共9章74條並附2個附錄,由衛生部長陶紅蘭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呈報,重點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推進數字化轉型和加強流通後檢查。

草案新增食品安全信息數據系統相關規定,明確電子商務方式經營食品企業的責任,以及不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集體餐食的組織和個人的義務。食品經營機構須滿足良好衛生規範(GHP)及GMP、HACCP、ISO 22000等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產品管理方面,草案規定產品公告註冊、產品標準公告、延期、變更、補充及按規定免於註冊等方式,產品公告註冊證書自簽發或延期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代表審查機構作報告,表示同意提高罰款額度的主張,並建議研究補充有期限或永久禁止從事食品安全領域經營、執業活動的附加處罰,適用於故意、嚴重的違法行為。審查機構還建議研究在數字平臺上公開違規機構名單,並基於後檢結果建立評估後檢成效的指標體系,同時明確查封、暫停銷售食品、暫停廣告的依據、條件、範圍和最長期限。

為提升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審查機構建議研究早期預警機制,在發生集體食物中毒時啟動快速反應,醫療機構須在2至6小時內上報食品安全數據系統。針對電子商務食品經營,委員會建議明確平臺管理者的責任,包括核實賣家、接收反饋、保存交易數據和下架違規內容,並補充處罰措施,說明為何未規定平臺管理者和產品公告註冊名義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審查機構還指出,草案中國家管理模式仍存在部門交叉內容。草案確定衛生部為牽頭機構,但屠宰、初加工、批發市場和出口等環節的管理邊界尚不清晰。委員會建議研究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由一個牽頭機構管理並落實到底的責任,釐清工商部與公安部在打擊假冒食品、商業欺詐方面的重疊任務,以及進口食品的國家檢查責任,分級管理須與權限、資源和問責相匹配。

在產品註冊手續方面,審查機構認為強制註冊產品公告的標準仍含定性內容,可能導致大量自我公告產品轉為註冊,造成過載,因此建議縮小強制註冊範圍,集中於真正高風險的食品類別。若繼續保留產品公告註冊證書5年有效期,應允許通過在線通知辦理延期,無需重新提交技術檔案且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