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法》修訂草案不再保留“具體地價”和地價諮詢組織的規定,同時繼承並完善國家定價原則、定價依據、地價表、地價調整係數以及按照第21號決議方向確定地價的方式。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副主席、Global Home公司總經理阮維成(Nguyễn Duy Thành)表示,若草案獲得通過並妥善實施,這一機制有助於透明化、規範化並縮短確定土地財政義務的時間。

阮維成指出,以往確定具體地價須經過諮詢、審定和審批等多個環節,導致時間拉長、成本增加,企業難以主動測算項目效益。若地價表貼近市場並配合適當的調整係數,企業可提前預判土地成本,從而降低法律和財務風險。但他也提醒,對項目成本的影響可能是雙向的:短期內部分地方地價表上調以接近市場價,可能推高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和企業投入成本;長期看,快速明確財政義務有助於降低資金成本、機會成本和等待時間。

胡志明市房地產投資諮詢研究中心主任碩士馬春俊(Mã Xuân Tuấn)認為,草案的 approach 可幫助企業 and 民眾更早預判財政義務,但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數據質量、調整係數的確定方式及更新機制。若地價表或調整係數突然大幅上漲、不貼近各區域實際情況,項目土地成本仍可能大幅增加並對售價形成壓力。不過,他同樣認為地價上漲不意味著房價會相應上漲,因為房價還取決於供應、建設成本、貸款利息和購買力。

兩位業內人士均強調配套條件。阮維成建議建設完整、更新且透明的土地數據庫,聯通稅務、公證、土地登記及交易來源信息,地價表應有合理的調整週期和幅度,避免過快上漲或追逐短期土地熱。馬春俊則提出,需建立可靠的交易數據庫,實現稅務、公證、土地登記和規劃之間的互聯互通,公開定價方法、輸入數據及調整係數的確定依據,並明確更新週期和監督機制。他還表示,縮短確定財政義務的時間還取決於計算公式清晰、數據充分和各部門統一適用,並需規定牽頭負責機構、處理時限、過渡檔案及數據不完整時的處理方案。

在政策層面,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Nguyễn Văn Được)在10月23日下午由越南國家銀行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聯合舉辦的“銀行業同行疏通金融資源服務東南部地區2026-2030年增長”會議上表示,國會正在審議《土地法》修訂草案。據他介紹,若該法獲得通過,胡志明市將出臺關於補償、徵地拆遷的新規定,並頒佈符合實際的新地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