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要求各省市在12月31日前完成屋頂光伏自產自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頒佈,並責成工貿部加快分配屋頂光伏發展指標,優先北部地區,以助力保障2027年電力供應。目前已有地方出臺具體補貼方案,但補貼標準與居民投資意願之間仍存在差距。
已實施的政策在補貼方式和力度上並不統一。北寧自8月1日起,對安裝屋頂光伏的家庭按每千瓦峰值補貼100萬越南盾,上限300萬越南盾;加裝儲能系統則按每千瓦時補貼100萬越南盾,上限300萬越南盾,每戶最高600萬越南盾。河內正在就類似草案徵求意見,擬對同時安裝光伏和儲能的家庭每戶最高補貼600萬越南盾。廣南自10月19日起,對光伏系統按每千瓦補貼50萬越南盾、上限200萬越南盾,加裝電池後每戶最高400萬越南盾。萊州則重點支持尚未接入電網的少數民族家庭、貧困戶和近貧困戶,每戶最高可獲5000萬越南盾的光伏加儲能系統支持。
越南能源協會專家阮輝霍認為,支持居民安裝屋頂光伏是正確方向,但政策能否真正推動投資決定才是關鍵。他測算,在當前電價水平下,月用電約600千瓦時、電費約200萬越南盾的家庭才開始具備經濟性,而這類家庭通常經濟條件較好、有能力自籌資金。他舉例說,每月電費已達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家庭,不會因數百萬越南盾的補貼而決定投資;相反,低收入或用電較少的家庭難以籌措剩餘資金,用電少也拉長了回本週期。
阮輝霍還指出,第243/2026號法令已擴大機制,允許按規定條件出售屋頂光伏的部分餘電,但居民更關心購電價格。此前約800越南盾/千瓦時的價格過低,難以形成投資動力。他認為,若購電價格合理,居民可綜合自用電和餘電上網收益計算回本能力,政策應針對真正的堵點和對象,而非對所有家庭給予相同金額的補貼。
原越南能源科學研究院院長吳俊傑則指出,由於缺乏各地區精確的輻射數據,光伏發電量測算存在不足,可能影響餘電交易限額和居民投資效益。現行規定按地方光伏發電量係數(PVout)確定可交易的餘電產量,但各地公佈的數據大多不夠貼近實際。行政區劃調整後,許多省市範圍擴大,涵蓋氣候和太陽輻射條件不同的區域,使用統一系數可能導致計算產量與實際發電能力出現偏差。他認為,越南發展光伏近十年,許多電站已有逐時、逐月和年度輻射與發電數據,應彙集並標準化為國家數據庫,用於測算和政策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