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下午分組討論《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以海防市國會代表身份發言,表示政府已就立法必要性向國會說明政治、法律和現實依據,並將繼續指導起草機構研究代表意見與國會審查意見,完善後再次向國會報告。
黎明興說,草案中的一項重要政策是規定文化產業“受控試驗生態系統”活動。他指出,受控試驗機制已在《科學、技術與創新法》等法律文件中有所規定,因此相關內容須仔細審查,確保只聚焦文化產業特有事項,並與《科學、技術與創新法》保持一致。
在創意支持與知識產權方面,黎明興認為,國家投資並支持建設創意軟件和知識產權數字平臺是必要政策,可為個人、中小企業等創意主體提供工具,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文化資源利用。但他也表示,須結合草案中機制形成、管理運營、數據互聯共享、免費提供範圍及資源保障等條款繼續研究完善。
關於人才,黎明興稱,吸引藝術家、藝人、專家和教師參與文化產業人力資源建設的條款十分必要。就文化產業基礎設施,他表示草案提出多項新制度,基礎設施不只是工程、場地或生產區,還包括遺產、社區、創意空間、數字基礎設施與文化服務的聯結,可按網絡模式組織,不必相鄰,但須在資源、產品、服務和機制上互聯互通。
草案還規定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重點產品發展問題。黎明興稱這是重要政策,體現從側重保護文化價值轉向發揮文化價值與挖掘經濟潛力相結合,使文化成為國家內生資源和重要增長動力。他以電影、動畫、電子遊戲為例說,產品價值不只在初始產品,還在於衍生開發、知識產權轉讓、市場拓展和新價值鍊形成。
在財政支持政策上,黎明興表示這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專項優惠,但仍須仔細審查,確保政策內容統一、對象準確,並與數字產業、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規定相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