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發佈決定,規定用於估算房地產項目收入、開發成本及調整地價的因素。新規將高層住宅項目的規模檔位由5檔細分為10檔,並把建築面積120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的實施時間上限設為11年;舊規中,50萬平方米以上項目的上限為6年。
分塊售地項目的週期檔位同樣擴大,最高檔為3500塊地及以上、實施時間9年。成本估算方面,所有類型項目的營銷、廣告和銷售費用比例由佔總收入的2%上調至5%;工業園區項目的管理與運營費用按租賃收入的5%計算。
在比較法估價中,市政府放寬了土地優勢或限制因素的調整幅度。位於高架橋下、橋腳,或與路面被未填埋河渠隔開的地塊,最高下調30%,舊規為5%;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塊相對200平方米以下地塊最高下調20%,舊規為15%。
新文件還補充,大雨時易積水、或距垃圾處理場和墓地不足1公里的地塊最高下調5%;土地使用係數4至5倍的地塊最高上調10%,係數每增加一檔,加幅不超過10%。若缺少租金價格波動數據,諮詢單位可按每年2.44%計算。
上述調整用於國家機關和地價諮詢評估單位的具體估價,並非商業市場上房地產售價的降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