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在提交給政府副總理範嘉足(Phạm Gia Túc)的檢查報告中說明,VETC和Viettel Money電子錢包計劃收取的費用——個人每月6600越南盾、機構和企業客戶每月66000越南盾——屬於銀行業規定的支付工具服務費,用於彌補運營、安保等成本,並非道路使用費或交通賬戶管理費。建設部同時承認,相關單位此前的信息發佈和溝通不夠清晰,導致輿論誤解和不滿。

建設部因此要求相關企業加強公開透明,說明收費的本質,並配合制定靈活的價格政策,例如按次收費、按交易比例收費,或對使用頻率低的車輛免費。這一表態回應了近期圍繞電子錢包收費的爭議。

部分讀者向《青年報》表達了不同看法。讀者黎文順(Lê Văn Thuận)稱,他的Viettel Money賬戶自2026年4月起每月被自動扣除10000越南盾,5月和6月繼續扣款,他詢問後被告知是“企業規定”,隨後他取消ePass卡並轉用VETC。讀者Khuong PM質疑,已經支付交通費,為何還要額外支付錢包管理費,並問賬戶內資金的利息歸誰。讀者Duong Vu認為收費理由不合理,稱VETC等企業此前已向投資方收取過支付管理費,現在又向交通參與者收取。

還有讀者指出,一年只過幾次收費站卻要按月繳費並不合理,並質疑數字化本應降低成本、增加便利,企業卻反過來收取維護費。多名讀者建議允許直接通過銀行賬戶扣款支付過路費,或讓銀行自行發行收費卡,避免只有VETC和Viettel Money兩家機構。讀者阮文環(Nguyễn Văn Hoàn)提出,不應向車主收費,而應按車輛過站收入比例向BOT企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