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GFDI公司詐騙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公司總經理阮光黃、財務總監阮杜達、金庫主管陳氏美幸、總交易處經理蘇紅茶以及阮光黃之妻、總交易處副經理陳氏嬌莊五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同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7108名受害人共計超過2.407萬億越南盾。
法院認定,此案發生在GFDI公司,參與訴訟的人數特別龐大,包括7108名受害人以及1500多名有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因此判決通過大眾媒體公佈,以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判決還公佈了三份名單:獲賠的7108名受害人、曾領取GFDI業務工資的1140名員工,以及被追繳超出原始投資額款項的433名客戶。
為確保判決執行,法院要求433名已收到高於原始投資額款項的客戶和投資者退還差額超過700億越南盾;要求1140名曾從客戶諮詢業務中領取業務工資和佣金的GFDI前員工退還超過4670億越南盾。向GFDI出租房屋作為分公司辦公場所的組織和個人須退還押金,商業夥伴須清算合同並交回GFDI已投入的資金。
法院宣佈繼續扣押從GFDI公司收繳的99件物品和財產以及各被告的多項財產,以保障判決執行;繼續查封登記在各被告及其配偶名下的多處不動產。各被告和公司的賬戶已被凍結或暫停使用,法院還公佈了在GFDI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收繳的財產清單、已繳納補救款項的被告及相關個人名單,以及60個相關組織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