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現行法律對同時簽訂多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何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職業病保險作出區分規定。據《社會保險法》2024年版第2條第5款a項,勞動者與多個僱主簽約時,按第一份簽訂的合同參加強制社會保險;若作為參保依據的合同被暫緩執行且雙方未約定暫緩期間繼續繳納,則按下一份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參保。
醫療保險方面,《醫療保險法》2024年修訂版第13條規定,屬於多個參保對象且持有多份勞動合同的人,按作為強制社會保險參保依據的那份合同繳納醫療保險。這意味著醫保繳費主體與強制社保的參保合同保持一致,而非按每份合同分別繳納。
工傷與職業病保險的規則不同。據《勞動安全衛生法》2015年版第43條第2款,若勞動者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參保對象,僱主須按已簽訂的每一份合同分別繳納工傷職業病保險。該條與前述社保、醫保“只按一份合同”的規則形成區別。
報道同時說明,屬於強制參保範圍的合同包括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滿1個月及以上的合同,以及非全日制但工資等於或高於基本工資的合同。當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34萬越南盾。這一門檻決定了非全日制勞動者是否落入強制參保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