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就一項關於人才工作的國會決議草案徵詢意見。草案由內政部主持起草,提出選拔人才應依據任務要求、實際能力以及能否產出產品和成果,不再強制要求具備學歷、學位、職稱、資歷或被授予人才稱號,法律對執業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草案的政策思路被表述為從“按入口標準吸引”轉向“交任務、授權力、按產品和結果評價”。文件同時提出,要為特殊機制的適用設定權限、預算、監督和責任方面的界限,以防止靈活機制被濫用。
這一方向源於越共中央十四屆執行委員會第105號結論,該結論將人才確定為國家特殊戰略資源。政府隨後出臺吸引和重用重點領域人才的行動計劃,並著手起草上述決議,目的是拆除現行機制中的障礙。
在草案討論中,部分專家和國會代表關注人才吸引與選拔這一首要環節,認為只有吸引得準,重用人才的機制才能發揮效果。有意見指出,學歷和資歷仍有價值,但學歷並不必然保證執行能力,資歷也不當然等同於經驗。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10月5日在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開幕式上表示,重用是關鍵環節,培養人才來源是基礎性、長期性工作。相關討論據此提出,吸引到人才並不等於懂得重用人才,關鍵在於是否授予與能力相稱的任務、權限、資源和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