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就一项关于人才工作的国会决议草案征询意见。草案由内政部主持起草,提出选拔人才应依据任务要求、实际能力以及能否产出产品和成果,不再强制要求具备学历、学位、职称、资历或被授予人才称号,法律对执业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草案的政策思路被表述为从“按入口标准吸引”转向“交任务、授权力、按产品和结果评价”。文件同时提出,要为特殊机制的适用设定权限、预算、监督和责任方面的界限,以防止灵活机制被滥用。
这一方向源于越共中央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105号结论,该结论将人才确定为国家特殊战略资源。政府随后出台吸引和重用重点领域人才的行動计划,并着手起草上述决议,目的是拆除现行机制中的障碍。
在草案讨论中,部分专家和国会代表关注人才吸引与选拔这一首要环节,认为只有吸引得准,重用人才的机制才能发挥效果。有意见指出,学历和资历仍有价值,但学历并不必然保证执行能力,资历也不当然等同于经验。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10月5日在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开幕式上表示,重用是关键环节,培养人才来源是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相关讨论据此提出,吸引到人才并不等于懂得重用人才,关键在于是否授予与能力相称的任务、权限、资源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