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頒佈第55/2026/TT-NHNN號通知,修訂第18/2025/TT-NHNN號通知中關於人民信貸基金和微型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信息收集、開發與共享的若干條款。通知於2026年10月12日發佈,自2026年11月26日起生效。此次修訂最受關注的內容,是新增了儲戶查詢本人存款信息的規定。
根據新通知,在人民信貸基金存款的客戶可以查詢與本人存款相關的信息,依據是監管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和報告。查詢須依法保障個人信息和查詢信息的保密。如果查詢結果不準確,儲戶須向國家銀行地區分行提供信息,該信息將作為地區分行核實和依法處理的依據。國家銀行行長將發佈具體實施指導,明確查詢方式、信息提供流程、地區分行的接收與核實責任、處理時限以及開始執行的時間。
此前第18/2025/TT-NHNN號通知沒有單獨規定人民信貸基金儲戶可通過監管信息系統查詢本人存款信息。新通知還調整了信息共享規則:越南合作銀行可獲取的信息範圍被規定得更為具體,包括人民信貸基金按第18/2025號通知第3條第1款提供的報告、地區分行關於檢查結論及整改情況的產品,以及基於基金報告生成的其他產品。超出該範圍的需求,仍須向國家銀行系統安全局申請並由行長審批。對越南存款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須符合國家銀行與該機構之間信息提供的法律規定。
新通知同時要求,獲得共享信息的單位須正確使用信息,以保障人民信貸基金、微型金融機構和信貸機構體系的安全。如果共享信息包含個人數據,接收單位須執行《個人數據保護法》第19條第2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