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7日討論《刑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焦點集中在毒品犯罪刑罰政策與認罪減刑機制。多名代表在會場就擴大從寬處理、繼續縮小死刑適用範圍表達不同意見,草案尚未進入表決階段。

草案提出對自願認罪並接受建議刑罰的被告人在《刑法》第57條中增設減刑規定。清化省代表陳世敬(Trần Thế Kính)表示支持,認為這屬於“有條件的寬大”,可鼓勵犯罪人配合訴訟、主動承擔責任並彌補後果,同時有助於保障受害人權益。他提出需明確條件、程序和主管機關責任,確保《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銜接一致。

同塔省代表範文和(Phạm Văn Hòa)贊同對處理措施加以區分、鼓勵自願認罪悔改並主動補救的方向,但認為不宜把“接受刑罰”設為獲得寬大的強制前提。他說,不接受建議刑罰不等於缺乏誠意,關鍵在於是否自願認罪、認識錯誤並彌補後果。

在死刑問題上,草案擬再取消現行10項罪名中的6項死刑。範文和特別提醒對非法買賣毒品罪應慎重,並指出會場及代表團意見中約一半贊成取消、一半堅決主張保留。他質疑在毒品犯罪仍復雜多變的情況下放寬買賣毒品行為處理是否合適,並建議意見分歧較大時可組織表決交由國會決定。

範文和還提出,若保留非法生產毒品罪的死刑而取消非法買賣毒品罪的死刑,需評估刑事政策的一致性與威懾效果。陳世敬同樣認為毒品犯罪形勢複雜,應仔細權衡刑罰政策變化對威懾和預防的影響,並建議研究提高適用死刑的毒品數量門檻,把最嚴厲刑罰集中於特別嚴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