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10月27日下午就修訂《人體組織與器官捐獻、移植法》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規定回應輿論關切,明確表示不強迫任何人捐獻器官,包括兒童。她指出,目前器官捐獻動員對成年人也只是動員而非強制,因此對兒童提出“強迫”問題並不成立。

該草案是衛生部向第十五屆國會第八次會議提交的四項法律草案之一,10月21日由陶紅蘭受政府總理委託呈報國會。草案共7章39條,新增18歲以下人士登記捐獻的規定,要求須有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登記者可隨時更改或撤銷登記。草案還區分生前特殊情況下捐獻再生組織與死後(腦死亡)捐獻。

草案中關於向7歲以上兒童徵詢器官捐獻意見等內容引發不同意見。爭論不僅涉及規定是否適當,也涉及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自願性以及如何保障兒童在政策制定中的聲音。德醫院院長認為應擴大腦死亡者的器官來源,但須為18歲以下捐獻者建立嚴密的保護機制。

多名國會代表警告存在兒童被施加壓力的風險,要求確保自主決定權、自願性和嚴格的法律保護機制,並審慎權衡。陶紅蘭表示,起草委員會重視國會代表、專家、新聞機構和民眾的意見,將繼續完善草案後再提交國會會場討論。

陶紅蘭還從人道角度表示,若兒童不幸離世,家屬希望看到孩子的生命以另一種形式延續,同時為其他等待器官的兒童帶來生存機會,立法者有責任推動解決。她同時希望相關信息傳播準確、客觀,避免引起輿論恐慌。草案將繼續修訂,之後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