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對陳黃永秀(Trần Hoàng Vĩnh Tú)作出起訴決定,指控其侵佔旅居美國的親屬交託的近47億越盾。據《青年報》報道,受害人為L.H.C.女士,現定居美國,與陳黃永秀為姨甥關係。
據案情,C女士因信任親屬,多次將錢匯回越南,委託陳黃永秀保管、存入銀行並物色房產,供她回國後居住。此前她還委託其他親屬賣掉自己名下的公寓,以便換購更適合家庭生活的住房。
自2026年2月起,C女士繼續向陳黃永秀匯出款項,合計36.9億越盾;加上此前賣房所得的10億越盾及存款利息,交由他管理的總額為47億越盾。為取得信任,陳黃永秀通過Viber向C女士發送在銀行存錢的照片。
2026年3月初,C女士經熟人介紹看中峴港市陳春黎街一棟售價逾47億越盾的房屋,委託陳黃永秀辦理定金手續。但他只支付了7000萬越盾定金,未按約定繼續支付餘款,隨後切斷聯繫並離開住所。房屋中介將情況告知C女士。
接到舉報後,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辦公室展開核實,排查轄區並確定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地點,動員陳黃永秀投案,以配合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