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在一場發佈會上說明器官、組織捐獻與移植法修訂草案,重點涉及未成年人捐獻的條件與保護機制。衛生部長Đào Hồng Lan表示,草案建立在兩項核心原則之上:擴大挽救患者生命的機會,同時收緊對捐獻者的保護條件。

發佈會上,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副院長、教授Nguyễn Hoàng Định介紹了一名患限制型心肌病和肺動脈高壓的患兒情況,該患兒近兩個月內三次昏厥,體重僅十多公斤,尋找合適心臟十分困難。他說,無法從活體捐獻者身上取心臟,也不能把一顆心臟分給多人;若法律允許在嚴格保護條件下讓18歲以下者在腦死亡後捐獻,器官來源可能擴大。

中央兒童醫院院長、越南兒科學會主席Trần Minh Điển在發佈會上說,該院約有60名兒童在等待肝移植,其中25人若不能及時移植可能在3至5個月內死亡,20人需在6至8個月內移植,其餘可等待約一年。他表示,草案允許18歲以下者登記死後捐獻組織、器官的意願,但須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登記只表達意願,不意味著當然具備捐獻條件。

對活著的未成年人,草案僅允許在特殊情況下捐獻可再生的組織,如造血幹細胞,並須獨立諮詢、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若兒童反對,該意見須得到尊重。草案不允許18歲以下者在生前捐獻肝、心、肺、腎等器官,但按法律規定條件開放腦死亡或循環死亡後捐獻的可能,死亡判定須由獨立於治療和移植活動的專業委員會作出。

越南兒童權利保護協會副主席Đặng Hoa Nam表示,就法律草案徵求兒童意見是強制要求,但須以適合其年齡和認知能力的方式進行,讓兒童獲得準確信息並獨立表達意願。他建議除獨立醫學專業委員會外,引入兒童心理專家或有兒童工作經驗的社會工作者參與評估,判斷捐獻意願是否真正出自兒童本人。

世界衛生組織駐越南代表Angela Pratt評價草案內容總體符合該組織原則和國際經驗,但認為仍需繼續完善,尤其是適合年齡的信息提供和兒童同意的保障。Đào Hồng Lan則表示,社交媒體上不準確的解讀導致一些人撤回器官捐獻登記,受影響最大的正是等待移植的患者;草案將繼續吸收國會代表、民眾、專家和媒體意見,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