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Phạm Gia Túc)主持的礦產資源規劃評審會議近日審議了第一類礦產規劃草案,評審委員會原則同意通過該草案,但要求工商部吸收意見、修改補充後再提交政府總理審批。會議同時明確,調整規劃不等於將已認定的違法行為合法化,相關違規仍須依法處理。

草案以2023年7月18日第866/QĐ-TTg號決定批准的2021至2030年、展望2050年礦產勘查開採加工利用規劃(簡稱866規劃)為基礎修訂。工商部在呈文中表示,866規劃為資源管理和項目落地提供了依據,但執行中部分區域的礦界、座標、儲量及土地利用現狀信息不一致,給勘查開採許可和相關投資項目帶來困難。

範嘉足在會議上指出,部分礦區劃定範圍過寬,未貼近礦體分佈,並與居民區、基礎設施和投資項目重疊;法律和國家管理分工的變化也要求更新規劃檔案。他要求評審聚焦法律依據、程序、檔案一致性以及重疊問題的處理方案,做到“正確、精準、可行、有效”,並以有效性為最終標準。

林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胡文十(Hồ Văn Mười)反映,鋁土礦規劃與多處居民區、交通工程和投資項目重疊,影響該省發展資源的動員。地方建議按階段劃分開採區、儲備區和可用於其他用途的面積。多個地方還提出,應梳理與林地、保護區、遺產、基礎設施和經濟區重疊的礦區。

與會專家和部門代表討論了規劃重疊處理、開採加工項目可行性及審批前需澄清的法律問題。有意見提醒,未劃定礦體的區域不等於沒有礦產,尤其在勘查不充分時,不宜僅因與投資項目重疊就縮小規劃範圍;調整應基於地質條件、資源潛力、開採效益和經濟社會利益。專家還建議同步測算原料、產能和加工設施投資進度,並對鋁土礦、氧化鋁、鋁和鈦項目評估原料、電力、市場、廢棄物處理及復墾能力。

會議結論要求,工商部牽頭會同農業與環境部及地方逐案核查與居民區、公共工程、基礎設施和投資項目重疊的區域,按形成時間、法律狀態和項目進展分類,超出權限的問題報有權限機關。對鋁土礦,按礦體分佈範圍結合調查評估和勘查結果劃定規劃區;鈦礦新許可須與深加工掛鉤,限制並逐步停止低質量、分散小礦的開採;煤礦規劃須與能源和電力規劃統一。

各部門和地方須以書面形式將不同於草案的意見或補充建議送工商部,截止日期為2026年10月31日;政府力爭在2026年11月完成規劃的審議批准。規劃獲批後,工商部須立即制定實施計劃,各省市將相關內容納入省級規劃,並防止規劃區和礦產儲備區內出現違法工程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