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Phạm Gia Túc)主持的矿产资源规划评审会议近日审议了第一类矿产规划草案,评审委员会原则同意通过该草案,但要求工商部吸收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提交政府总理审批。会议同时明确,调整规划不等于将已认定的违法行为合法化,相关违规仍须依法处理。

草案以2023年7月18日第866/QĐ-TTg号决定批准的2021至2030年、展望2050年矿产勘查开采加工利用规划(简称866规划)为基础修订。工商部在呈文中表示,866规划为资源管理和项目落地提供了依据,但执行中部分区域的矿界、坐标、储量及土地利用现状信息不一致,给勘查开采许可和相关投资项目带来困难。

范嘉足在会议上指出,部分矿区划定范围过宽,未贴近矿体分布,并与居民区、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重叠;法律和国家管理分工的变化也要求更新规划档案。他要求评审聚焦法律依据、程序、档案一致性以及重叠问题的处理方案,做到“正确、精准、可行、有效”,并以有效性为最终标准。

林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文十(Hồ Văn Mười)反映,铝土矿规划与多处居民区、交通工程和投资项目重叠,影响该省发展资源的动员。地方建议按阶段划分开采区、储备区和可用于其他用途的面积。多个地方还提出,应梳理与林地、保护区、遗产、基础设施和经济区重叠的矿区。

与会专家和部门代表讨论了规划重叠处理、开采加工项目可行性及审批前需澄清的法律问题。有意见提醒,未划定矿体的区域不等于没有矿产,尤其在勘查不充分时,不宜仅因与投资项目重叠就缩小规划范围;调整应基于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开采效益和经济社会利益。专家还建议同步测算原料、产能和加工设施投资进度,并对铝土矿、氧化铝、铝和钛项目评估原料、电力、市场、废弃物处理及复垦能力。

会议结论要求,工商部牵头会同农业与环境部及地方逐案核查与居民区、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重叠的区域,按形成时间、法律状态和项目进展分类,超出权限的问题报有权限机关。对铝土矿,按矿体分布范围结合调查评估和勘查结果划定规划区;钛矿新许可须与深加工挂钩,限制并逐步停止低质量、分散小矿的开采;煤矿规划须与能源和电力规划统一。

各部门和地方须以书面形式将不同于草案的意见或补充建议送工商部,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政府力争在2026年11月完成规划的审议批准。规划获批后,工商部须立即制定实施计划,各省市将相关内容纳入省级规划,并防止规划区和矿产储备区内出现违法工程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