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項修訂住房法的草案提出收緊保障性住房(社會住房)的轉售規則:業主在持有滿5年後,只能將房屋出售給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人,而不再允許按現行法律以市場價格自由轉讓。草案同時保留原有價格限制,即轉售價格不得超過業主當初與項目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價格。

現行規定下,保障性住房業主在5年後可依市場機制轉讓給有需求者。草案將受讓對象限定為具備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的人群,意在讓退出保障房體系的房源繼續流向等待名單上的低收入家庭,而非以接近商品住房的價格進入市場。

支持收緊的意見認為,按市場價自由轉讓會使保障性住房迅速成為投機對象,部分人等待滿5年即轉手賺取差價,導致面向低收入者的房源減少,國家支持資金流入個人口袋。草案若獲通過,被認為有助於守住這一住房類別的社會保障屬性。

反對或保留的意見則指出,多數保障性住房購買者依賴銀行貸款或優惠信貸,若5年後只能按原價出售,賣方將承擔貸款利息、通貨膨脹和房地產自然增值等損失;因工作變動、家庭情況變化或收入難以負擔而被迫賣房者,甚至可能不足以償還本息。

相關討論提出的折中思路是:在受讓對象上收緊,但在價格上考慮加入通脹幅度、5年期間的銀行利息以及裝修成本等因素,使賣方不致明顯吃虧,又不產生高額利潤而刺激投機。長期方案則被指向擴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尤其是租賃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