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於2026年10月18日正式簽署自由貿易協定(VEFTA)。越通社報道稱,這一事件被視為越南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新進展,並可能拓展雙方在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合作空間。EFTA由瑞士、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四國組成。
越通社的報道將協定與越南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通過的第57號決議相聯繫。該決議提出以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為突破方向,目標包括到2030年研發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2%、開展創新活動的企業比例超過40%、高科技產品出口佔出口總額至少50%。報道認為,與技術水平較高的經濟體擴大合作對實現上述目標具有意義。
報道援引對外貿易大學副校長、副教授博士陶玉進的分析稱,VEFTA的長期價值在於關稅以外的承諾,包括投資、知識產權、合作與能力建設等內容。他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能鼓勵瑞士、挪威企業投資和技術轉讓,同時為越南企業保護專利、商標和發展品牌創造條件。合作與能力建設章節則被視為技術支持框架,使越南可主動提出標準、技術規範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項目。
在進口方面,報道指出,對來自EFTA的機械、設備、化學品和原材料的減稅路線圖,可能幫助越南企業以更有利的成本獲得技術和高質量生產投入。但報道同時引述觀點稱,如果設備引進伴隨人力資源培訓、流程改進和逐步掌握技術,合作價值會更大。
投資數據方面,報道稱截至2025年底,瑞士在越南有234個項目,註冊資金總額超過24億美元;挪威有62個項目,註冊資金總額超過2.01億美元。報道將此視為雙方擴大合作的基礎,尤其是在技術含量較高的領域。
報道還援引專家吳智龍的觀點稱,VEFTA的戰略利益不僅在於貿易,還在於吸引高質量資本、技術和管理知識;但投資效果應通過技術轉讓程度、國內供應商發展和技術人員培訓來評估,而不能只看註冊資金。報道引述越南Tony Blair全球變化研究所碩士阮明魁的說法稱,協定的長期效果還應以與創新相關的高質量投資項目、參與價值鏈的程度以及國內附加值留存能力來衡量。
報道指出,協定主要創造有利框架,並不意味著生效後技術轉讓會自動發生。報道引述陶玉進的觀點稱,企業應主動利用來自EFTA的資金、技術和投入,在醫藥、精密製造、可再生能源、水產養殖與加工等領域尋找合資和技術轉讓夥伴;滿足EFTA市場嚴格的技術標準也可成為企業升級生產流程、質量管理和競爭力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