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內市第二稅務分局近日就企業諮詢作出答覆:若企業採用抵扣法申報增值稅,在2026年預收涵蓋2026年至2027年的服務款項並開具發票,則僅2026年對應服務收入可適用8%增值稅稅率,2027年部分不享受2%減免。該答覆由稅務部門通過政府電子報發佈。
根據2024年《增值稅法》第8條第1款,服務增值稅納稅時點為服務完成時或開具服務發票時,不論是否已收款。2026年第254號法令第9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若服務提供方預收款項,則開票時點為收款時點(不含定金)。因此,企業2026年預收並開票的款項,其納稅義務發生在2026年。
2025年第174號法令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對適用10%稅率的商品和服務(排除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等特定類別)減徵2個百分點至8%。該法令明確減免適用於進口、生產、加工、貿易等各環節,但若商品服務屬於不徵稅或5%稅率範圍,則不得享受減免。
稅務部門據此認定,企業預收2026年至2027年服務款並開票的情形下,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應的服務收入可適用8%稅率;2027年1月1日之後的部分,因超出第174號法令有效期,不再享受減免。企業需按服務期間拆分收入進行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