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正在就一項國會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對已停止經營多年、但尚未完成稅務登記號終止手續的納稅人,免除其營業執照費欠款及相應滯納金。財政部在草案中說明,這一提議源於“清理稅務登記號、疏通經營堵點”行動中遇到的現實障礙:不少企業和經營戶實際已停業,卻仍掛有欠稅、罰款或未完成的申報材料,導致稅務登記號無法註銷、企業難以解散。
據財政部在草案中引用的數據,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約76.4萬名納稅人仍拖欠營業執照費,欠款總額約1.45萬億越南盾。這些欠款主要集中在已停業或已不在登記地址經營的小型企業、經營戶和個人身上,其中許多已無資產或收入來源,稅務機關也無法聯繫到法定代表人。另有超過75.3萬名納稅人處於“已停業但未完成稅務登記號終止手續”或“未在登記地址經營”狀態,且持續時間超過10年。
按照國會第198/2025/QH15號決議,營業執照費的徵收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但財政部指出,截至2025年底已產生的欠款仍由稅務機關跟蹤催收。問題在於,不少情況下跟蹤、催收和強制執行的費用高於可能收回的金額;欠費長期掛賬還推高了註銷稅務登記號的辦理成本,使納稅人想解散企業或關閉稅務登記號時受阻。
根據草案,免除範圍僅限於營業執照費欠款及滯納金,並不等於免除稅款本金。納稅人須繳清所欠稅款本金,並在決議適用期內提交恢復或終止稅務登記號的有效材料。涉及逃稅、稅務欺詐、使用不合法發票憑證,或正被檢查、審計、起訴、審理的案件,不適用這一政策。財政部強調,這是一項針對歷史遺留欠款的一次性特殊處理,對象和金額的認定須依據稅務管理數據,做到對象準確、條件合規、公開透明。
草案擬將政策適用期限定至2028年6月30日,以限定執行時間並體現決議的特殊性。在2026年1月1日之前,企業營業執照費為每年200萬至300萬越南盾,視註冊資本而定,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每年繳納100萬越南盾。按年均200萬越南盾估算,一家停業但未註銷稅務登記號的企業,5年可累積約1000萬越南盾欠款,10年約2000萬越南盾,尚未計入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