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96/2026/NĐ-CP號法令規定,申請登記碳信用方法選擇的機構與組織,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國家身份識別應用VNeID在線提交項目檔案。健康與生活報報道,自2026年12月12日起,VNeID渠道適用於此類登記。
法令同時保留線下渠道:機構可直接或經郵政服務將檔案遞交至省級行政服務中心;項目跨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時,遞交至其中一個項目所在地的省級行政服務中心。檔案須按法令附錄五的模板編制,包括項目登記建議書、項目設計文件、監測計劃、可持續發展實施計劃及聯繫方式等。
受理檔案後,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機構檔案是否有效。檔案不合格的,機構須在收到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補正;檔案有效後1個工作日內,受理地須在門戶網站公佈以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為22個工作日。
徵求意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受理地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根據門戶意見及相關地方意見通知提交機構。如相關地方主席不同意,受理地須拒絕批准登記並說明理由;如獲同意,機構須在60天內完成檔案並附審定報告,提交至最初受理的省級行政服務中心。
收到合格檔案後3個工作日內,受理地須送相關機構徵求意見,相關機構須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受理地主席隨後在5個工作日內評估溫室氣體減排措施、碳信用創建方法及監測參數,並作出批准、調整或拒絕登記的決定,結果公佈在國家登記系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