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53/2026號法令於2026年11月1日生效,對義務教育、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及掃盲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法令明確了適用對象、教育計劃以及小學義務教育達標認定標準,並要求保障公民的學習權利和義務。
法令規定,國家有責任確保適齡兒童和公民獲得教育機會並完成義務教育課程。相關工作須以全面、可持續和高質量方式推進,兼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實際條件。國家實行統一管理,同時明確各級地方政府在組織實施中的責任。
在資源保障方面,法令要求確保教育機會公平,優先向少數民族地區、山區、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邊境、海島以及需要支持的群體配置資源和提供支持機制。實施資源從國家預算和社會渠道籌集,並要求管理使用高效、公開透明,符合財政平衡能力和實際情況。
此外,學前教育普及和掃盲工作的管理將在數字環境中進行,涵蓋調查、數據更新、檔案管理以及檢查、認定和成果維持等環節。該法令是越南政府2026年10月31日公佈的一批11月生效新政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