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日前聽取《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草案若獲國會通過,將於2027年3月1日正式生效。草案涉及養老金、補助對象、電子社保簿、遲交遲辦賠償及基金管理等多項內容。
草案將不專職從事地方工作、由國家財政發放補貼的人員納入強制參保範圍,並把自願參保對象擴大至15歲以上、不屬於強制參保且未領取養老金或月度補助的越南公民。對於無勞動關係勞動者、數字平臺勞動者等群體,草案規定由政府分階段提請國會常委會決定其強制參保安排。
在經辦方式上,草案規定社保簿以電子版為正式形式,紙質版僅在參保人要求時發放,且與電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草案還規定,用人單位或社保機構超過期限提交材料、辦理待遇致受益人權益受損的,須依法賠償,受益人自身過錯除外;逾期提交者須向社保機構提交書面說明。
草案允許強制參保者補繳最多6個月以湊足領取養老金或月度遺屬補助的條件;缺口超過6個月的,可轉為自願參保。草案還明確,自願參保的養老金領取者移居國外時可申請一次性補助,2014年前每參保一年按1.5個月養老金計算,2014年起按2個月計算,再扣除已領取的月數;正在領取工傷、職業病月度補助者移居國外,可獲相當於3個月補助額的一次性款項。
草案對國家管理職責作出分工:內務部牽頭綜合管理社保事務並運營國家社保數據庫,財政部管理社保財政與基金,衛生部管理社會退休補助,各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本地政策落實與檢查處理。基金投資方面,草案收緊投資渠道,明確不得在正被特別監控的商業銀行投資社保基金,由政府規定投資標準與風險控制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