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於11月2日開庭,對天光明德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氏成(Chu Thị Thành,1960年生)進行一審審理,指控罪名包括貪汙財產和非法買賣用於向國家預算繳款的發票、憑證。同案受審的還有兩名前副總經理黎清安、梅英俊,前會計長阮氏碧蓮,前營業部長朱德孟,前會計員阮氏清海等近20名被告,涉及貪汙財產、逃稅、非法買賣發票憑證等罪名。合議庭由5人組成,審判長阮文長。
起訴書顯示,天光明德集團2001年成立,主要股東為朱氏成(持股逾77%)及其子朱登科(持股逾22%)。公司獲准成為汽油批發商後,使用越南投資發展銀行(BIDV)和外貿銀行(Vietcombank)賬戶提取、管理和平抑油價基金(BOG)。2020年初新冠疫情衝擊汽油經營,朱氏成指示下屬以低於開票價格銷售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汽油,既回籠資金投入公司項目,又避免在提取比例高時計提平抑油價基金。
按起訴書說法,公司隨後在可使用基金或提取比例低的時點尋找客戶虛開發票,既使未開票銷售量合法化,又從基金中提取資金,並按每升汽油300至500越盾收取虛開發票費用。無發票購油者轉入公司的款項,則以補充資本名義入賬。公司每月須通過價格管理局向財政部、通過國內市場司向工貿部報告上月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為掩蓋侵佔行為,朱氏成及同案人編制數據不實的月度報告。
調查認定,朱氏成主謀並夥同下屬從平抑油價基金侵佔逾790億越盾,還虛開逾150張發票,非法獲利逾200億越盾。偵查期間,朱氏成及其他被告主動繳納逾1000億越盾,彌補案件全部損失,其中朱氏成本人繳納逾990億越盾。上述金額和罪名均為起訴書及調查機關的認定,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