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駐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Angela Pratt)在越南國會審議《菸草危害防控法》修訂案期間提出,越南應借修法之機,把監管範圍擴展到尚未上市的新型尼古丁產品,而不只是應對現有產品。她表示,越南此前已通過禁止電子煙和加熱菸草展現先行姿態,下一步是確保法律在市場變化後仍然有效。
普拉特指出,尼古丁袋等新興產品在多個國家日益流行,這類產品含尼古丁,而尼古丁成癮性高,可能影響大腦發育,尤其對青少年不利。她稱,這類產品在全球常以吸引年輕人的方式營銷,而監管規定往往跟不上;電子煙最初進入市場時也出現過類似模式。她強調,新技術並不會讓菸草或尼古丁產品變得安全,創新也不應成為規避公共衛生保護措施的途徑。
在具體修法建議上,普拉特提出四項優先事項。第一,修訂後的法律應能管理新興尼古丁產品,而非只覆蓋已上市產品,並應把國會第173/2024/NQ-QH15號決議對電子煙和加熱菸草的禁令寫入法律,同時確保禁令範圍足夠寬。她提到,業界近期推出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以規避針對含尼古丁產品的規定,但這類產品可能含有類似尼古丁的物質,同樣可能成癮和造成危害,因此法律應明確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也屬於禁止範圍。
其餘三項建議涉及減少菸草產品的可見度和吸引力、加強二手菸防護以及強化執法。普拉特表示,越南的圖形健康警示已挽救許多生命,但十多年後其效果有所減弱,更大尺寸、更新圖片的警示有助於提高認知並促使戒菸;銷售點陳列菸草產品實際上是一種廣告形式,減少陳列可降低民眾尤其是年輕人接觸營銷的機會,並降低戒菸者復吸風險。她還表示,任何程度的二手菸暴露都不安全,應加強無煙環境規定。
在執法層面,普拉特認為零售許可制度對確保合規、執法和問責仍然重要,有助於主管部門監督菸草產品銷售並確保零售商履行義務,因此維持嚴格的許可制度十分關鍵。她同時提出,應持續投入執法、社區宣傳教育、合規監督和戒菸支持。她表示,國際經驗顯示,菸草控制政策在得到充分落實時收益最大,並鼓勵越南立法者在這些領域採取儘可能有力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