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國會代表阮麟孝在會上發言,認為現行法律存在諸多不足,修訂目標應是更好保護組織、器官捐獻者,尤其是兒童。他援引政府提交代表的說明報告,建議將捐獻情形分為兩類分別規制。

對於無法再生且直接危及生命的器官和組織,阮麟孝主張絕對禁止未成年人捐獻。對於可再生、對健康與發育無明顯影響的組織,他提出未滿18歲者原則上不應被摘取器官,但特殊專科評估不影響發育的情形除外,例如血液、造血幹細胞等再生組織。此類摘取須經本人和家庭同意,且僅能捐給經DNA鑑定的近親,並在無其他可行方案時實施。他認為這一限制可防止不法分子拐賣、侵害孤兒或冒充養子女。

阮麟孝還建議對18歲至25歲者規定僅能向同血統親屬捐獻;25歲以上成年人向家庭以外人員捐獻時,須由與手術團隊及受捐者家庭無關的獨立委員會監督。對於腦死亡判定,他主張由獨立委員會按國際慣例嚴格標準評估;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流浪無家者,須先有法醫和調查機關結論排除刑事蹟象,方可進入捐獻審議。

林同省國會代表鄭氏秀英對僅允許未滿18歲者在無合適成年捐獻者時向親兄弟姐妹捐獻再生組織表示贊同,但建議補充規定:須以符合年齡和成熟程度的方式向未成年人解釋並徵詢意見,若本人反對,即使父母已書面同意也不得摘取。她還要求明確諮詢委員會在獨立確認兒童意願、發現和處理利益衝突方面的責任,並補充規定:若有依據認定未成年人生前曾表達反對,死後絕對不得摘取其組織或器官。

阮麟孝同時指出,越南等待角膜移植以避免失明的患者數量龐大,但目前角膜主要從國外進口,價格昂貴。他強調器官分配須遵循世界衛生組織原則,基於臨床和倫理標準而非經濟能力,建議採用自動化評分算法,並優先考慮兒童;摘取團隊不應知曉受捐者身份,例外情況須經國家委員會批准並公開。他還表示“捐獻器官是無價的”,患者支付的僅是協調、運輸、手術和術後免疫抑制藥物等服務費用,應公開透明,為醫保逐步覆蓋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