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機關在補充偵查結論中建議,對BMC公司董事長阮文玉等25人提起訴訟,罪名是違反信貸機構放貸活動規定。調查機關認定,阮文玉在2010年至2016年間通過他人影響,以BMC五個項目的資產作抵押,並設立兩家空殼公司、借用9名個人名義,從SCB等銀行取得貸款,造成SCB損失近1.98萬億越南盾。
據調查結論,BMC共簽署19份信貸合同,金額超過4000億越南盾,貸款經BMC、天安公司、兩家空殼公司及9名個人辦理。截至2024年8月立案時,這些貸款本金餘額超過4437億越南盾,其中935億越南盾轉給萬盛發使用且至今未還。經抵扣擔保資產後,調查機關認定該餘額給SCB造成近1.98萬億越南盾損失,其中萬盛發相關債務造成的損失超過7400億越南盾。
調查機關認定張美蘭存在違反信貸機構放貸活動規定的行為,但因已在萬盛發第一階段案中受審,本案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張美蘭同意承擔償還上述款項的責任,並可用現有不動產履行義務,仍需就SCB的10份信貸合同負責彌補超過7400億越南盾。
除貸款問題外,調查機關還認定阮文玉與範黎雄在2000年至2015年間通過23次提款,從BMC資金中侵佔超過2085億越南盾。阮文玉與範黎雄還被建議以貪汙財產、行賄罪起訴;BMC前出納陳氏美玉被指協助阮文玉貪汙財產,標準審計公司前經理陳文二被建議以受賄罪起訴。調查機關已查封、扣押部分被告資產,以保障損失彌補。
BMC是一家國有企業,註冊資本380億越南盾,由越南工貿部作為所有者。阮文玉現年79歲,2010年至2018年擔任該公司領導職務。BMC在義安省榮市興平坊的商業中心及高層公寓綜合體項目自2009年開工,已荒廢多年。上述建議起訴尚待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涉案人員未被認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