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項關於普及教育與義務教育的政府議定於11月1日正式生效。該議定規定了對5至6歲兒童普及學前教育,並具體界定了小學和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適用對象。

根據議定內容,小學階段義務教育對象為6至14歲、尚未完成小學課程的兒童;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對象為11至18歲、已完成小學課程但尚未完成初中課程的青少年。議定同時設定了認定地方達到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標準的具體指標:適齡兒童入園率須至少達到95%,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須至少達到90%。

與義務教育議定同月生效的還有多份教育培訓部文件。11月15日起,關於普通教育機構組織增強教育活動和按學習者需求開展活動的通知生效,其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強迫、動員或施壓學生參加按需求組織的教育活動,也不得將是否參加作為評價學習成績、鍛鍊結果或評優獎勵的依據。

同樣自11月15日起,新的家長代表委員會章程生效,取代2011年的舊章程。新規明確家長代表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直接收取、接收或管理委員會活動經費;家長自願支持須通過直接提供必要商品、服務或直接向供應單位付款的方式落實,並禁止設定強制性捐款項目、規定平均或最低支持金額,或向家長施壓。

此外,家長會議的組織方式也作出調整,不再要求每學年按固定日程召開三次全體家長會議。11月內還有職業教育招生、職業教育培訓以及基礎科學、關鍵工程和戰略技術領域獎學金政策等相關通知陸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