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偵查機關(C01)已發佈補充偵查結論,將BMC公司、SCB銀行及相關單位案件的全部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議對27名被告提起公訴。C01認定張美蘭在SCB貸款案中有犯罪行為,但因其行為與已審結案件手法相同,且本人正在服無期徒刑,不再追加刑事處理。
調查文件顯示,2010年4月起,張美蘭利用其對SCB舊銀行的主導權,介紹阮文玉和範黎雄以BMC公司5/20項目的土地及地上資產作抵押貸款。該團伙隨後簽訂19份信貸合同,經營方案虛假,抵押資產不符合條件。截至目前,未償本金餘額為4437億越南盾,本息均無收回可能。
在放款資金中,張美蘭指示阮氏秋霜(SCB前董事長,正被通緝)收取1235億越南盾,其中300億已歸還,剩餘935億被用於開支、還債及投資萬盛發生態系統。C01認定,截至2024年8月3日,張美蘭須對935億相關款項承擔總計7463億越南盾的賠償責任,包括935億本金、51億因承接債務產生的本金及6455億利息、費用和罰款。
為確保判決執行,C01於10月28日致函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國家銀行、SCB及萬盛發集團,建議暫停平政6A項目的一切轉讓、抵押等交易,並交由SCB管理該資產。該項目位於胡志明市平興鄉(舊平政縣)南部新城6A區,面積逾26.4公頃,由萬盛發集團投資。
調查材料顯示,該項目自2010年起抵押於SCB,截至2022年4月29日相關未償債務為24173億越南盾。萬盛發集團此後已還清本息,但SCB仍持有項目文件未歸還。第一階段庭審中,SCB曾建議處置該資產以彌補後果,未獲採納。7月31日,萬盛發集團提議將項目納入第一階段案件賠償方案,尚未獲主管部門決定。項目目前未被阻止、查封或凍結。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7日,張美蘭提交申請,自願使用平政6A項目(估值約95萬億越南盾)的開發資源置換價值較低、存在爭議的資產,以履行對國家銀行的義務。但在補充偵查結論中,C01建議主管部門考慮查封平政6A項目,以確保張美蘭對SCB的7463億越南盾賠償義務及相關案件中的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