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對海防市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企業相關案件的五名被告的起訴書,指控涉及會計違規造成嚴重後果及汙染環境兩項罪名。被告包括新順豐公司總經理裴文平(1962年生,海防市安陽坊)、副總經理裴德輝(1995年生)、會計副主管潘氏香江(1981年生)、出納范氏春(1986年生),以及東方3公司總經理裴廷忠(1978年生,興安省越進鄉)。

起訴書指出,2021年至2025年8月期間,裴文平在經營新順豐公司過程中指示員工設立兩套會計賬簿,分別記錄申報納稅的收入和實際收入。會計長阮氏進及會計人員依據收款憑證申報納稅,而會計副主管潘氏香江與出納范氏春則使用Excel軟件記錄公司全部收入,包括無收款憑證、未申報納稅的款項。檢方稱,通過這一手法,新順豐公司將超過4100億越南盾的收入置於賬外,造成國家預算增值稅損失超過120億越南盾。

在環境方面,起訴書稱東方3公司不具備接收和處理一般固體廢物的功能。2025年4月至9月9日期間,裴文平與裴德輝商定將984930公斤沙狀燃燒殘渣作為一般固體廢物交給裴廷忠,後者將其非法填埋於鴻運公司廠區內。裴文平被控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及汙染環境兩項罪名,裴德輝與裴廷忠各被控汙染環境罪,潘氏香江與范氏春各被控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

起訴書還涉及裴文平之妻陳氏江香與公安部環境犯罪警察局幹部裴明強之間的金錢往來。江香在裴文平被羈押於T16看守所期間,曾請強指導辦理寄送特效藥的探視手續,事後送給強2000萬越南盾表示感謝。調查認定探視和補給手續均依規辦理,因送錢發生在手續完成之後,尚無依據以受賄罪處理裴明強,也無依據以行賄罪處理江香。

此外,2025年10月15日,江香約見裴明強,自行將裝有49300美元(約合12億越南盾以上)的餅盒放入其車內。裴明強發現後電話聯繫江香退還未果,於10月21日請裴文平之女裴垂玲代收以轉還江香。起訴書據此認定江香行為不構成行賄罪,裴明強不構成受賄罪。裴明強因認識到違反公安行業規定已申請退伍,環境犯罪警察局於1月6日為其辦理退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