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11月3日通報,已對居住在該省河仙(Hòn Đất)鄉的黎清風(Lê Thanh Phong,1978年生)送達起訴決定,並對其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和“暫緩出境”兩項強制措施,以調查其“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的行為。
案件源於今年1月24日的一次檢查。當日,河仙鄉公安與安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聯合在河仙鄉和進邑第10組的紅土渠(kênh Đất Đỏ)區域檢查,發現數人正在從渠底挖泥裝上鐵船外運銷售,未能出示有權機關核發的礦產開採許可證。
檢查中,警方暫扣一艘載有一臺挖掘機的鐵製渡船、一艘鐵駁船以及約40立方米泥土,用於核實和調查。鑑定結果顯示,所扣泥土樣本為用於制磚瓦的黏土,屬普通建築材料類礦產(第三類礦產)。
調查認定,黎清風是組織非法開採礦產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謀和為首者。警方還指出,他此前已因同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在尚未滿被視為未受行政處罰期限的情況下繼續違法。
安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表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將依法嚴肅處理涉案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