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一名無固定職業男子被指謊稱認識法院秘書、能影響審判結果,以幫忙減刑為名收取一名被告人家屬600兆越南盾,調查機關已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對其起訴。

調查材料顯示,阮文福(Nguyễn Văn Phúc)為自由勞動者,沒有穩定工作。2026年1月,他經人介紹與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T.T.N的家屬接觸,自稱與多名高級領導有關係、認識法院一名秘書,能夠影響審判結果。

2026年1月17日,阮文福在拜寨坊一家咖啡館與家屬見面,聲稱可幫T.T.N獲得3年有期徒刑,並提出總費用600兆越南盾,要求先付150兆越南盾。家屬當天即向其轉賬150兆越南盾,1月20日又支付450兆越南盾。阮文福收取全部款項後用於個人開支,未履行所承諾的事項。

2026年2月9日,一審法院判處T.T.N有期徒刑7年6個月;5月8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阮文福此後仍繼續承諾幫忙減刑,並於5月13日寫下字據,確認已收取600兆越南盾用於“打理T.T.N的官司關係”,隨後以多種理由拖延並逃避責任。

調查結束後,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作出偵查結論,將案卷移送廣寧省人民檢察院,建議依《刑法》第174條第4款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阮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