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法》修訂草案正在國會審議,草案提出向省級人民議會下放更多此前須報政府決定的事項,同時把投資優惠與承諾落實和項目效果掛鉤。海防市國會代表阮玉山在討論中表示,這一調整旨在為地方落實中央已頒佈的特殊機制決議提供法律依據。

阮玉山稱,草案引入與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相關的“特別優惠機制”和“特別優惠”概念,修訂投資法將為各省執行特殊決議創造重要法律通道。他同時提出,吸引外資不能以低技術、主要使用廉價勞動力的項目為代價,而應要求項目帶動技術轉移、提高本地化率,並讓越南國內企業參與外資企業供應鏈。

在監管原則上,阮玉山表示,現行法律均要求吸引外資必須保障環境保護,草案也設定了讓國內企業加入外資產業鏈的目標。他認為,關鍵不在於註冊了多少外資企業,而在於項目實際落地後越南獲得了什麼,包括技術接收和國內資源作用的發揮。

關於特殊機制的時限,阮玉山說,此類機制通常以決議形式試點,有一定期限,地方須在決議生效後儘快將其制度化;到期後,有權限的機構會研究總結,把行之有效的內容寫入法律,未落實的部分繼續評估。他以科技與創新領域的“沙盒”機制為例,說明試點後須評估總結的做法。

阮玉山還提到,授權地方後,地方負責人的組織運籌作用加大,不再過度依賴中央;中央重視關鍵績效指標評估,這被視為推動各省完善機構、落實特殊決議的動力。他同時指出,地方在機構調整後既要運行新政府架構,又要拿出具體方案落實試點決議,難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