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在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下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草案方向是擴大優惠、簡化手續,並推進全程在線投資手續,但在吸引資金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多名議員把討論重點放在優惠對象的篩選和資金質量上。
手續簡化是草案的既定方向。此前多輪修訂已削減62個有條件經營行業,但嘉萊省議員同玉巴認為審查仍不夠徹底。他舉例說,一些專門法限制投資者只能設立企業、不能以個體工商戶或合作社形式經營,並質疑這類規定是否構成投資經營條件,建議重新研究、予以明確。
優惠給誰、什麼樣的項目才夠格,成為討論焦點。胡志明市議員阮武忠指出,草案目前較多集中於高科技、數據中心、半導體、物流等領域,他建議在第17條第2款增列具有關鍵意義和帶動效應的醫療項目,如生物醫學研究、臨床試驗、疫苗和生物製品生產、醫療設備及高質量檢測基礎設施。
多名議員主張優惠越大、監管越嚴。興安省議員阮文輝建議在第45條第4a款增加規定,由政府按行業領域頒佈評估標準,重點考察國內附加值、研發、技術轉讓、人力資源質量、企業聯動和資源使用效率,評估結果應作為是否繼續適用第17條優惠調整的依據。峴港市議員阮慶玉則建議政府考慮補充機制,甚至由中央層面負責監督、評估並認定項目是否達標,理由是這些屬於特別投資支持優惠,而非普遍項目。
財政部長吳文俊在解釋吸收意見時表示,投資支持和優惠必須與實際投資結果掛鉤,要有檢查、監督和具體量化,投資者未按承諾落實將被收回優惠。他也同意議員們的建議,認為需明確區分投資經營條件與市場準入條件,並與各專門法保持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