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守添新城區四幅土地將重新拍賣。胡志明市資產拍賣服務中心公告顯示,這四幅土地的起拍總價超過16.665萬億越南盾,拍賣定於2026年11月27日在公安部在線拍賣系統進行。中心經理吳高勝表示,參與方須繳納相當於起拍價20%的預付款。

此次重新拍賣源於2021年拍賣中標企業未完成財務義務,中標結果被取消,國家收回土地。中心公告對參與方設置條件:組織須為房地產經營企業或符合規定的機構,且所有者權益不低於預計總投資的20%;個人須符合拍賣、土地法律相關規定,並承諾中標後成立經濟組織以實施項目。

本次拍賣規章明確禁止偽造文件、串通、勾結、壓價、抬價、威脅、強迫或阻礙拍賣等行為,違者可能被取消參與資格並依法處理。中心經理吳高勝稱,嚴格規定是必要的,因為異常中標價可能形成不切實際的預期、干擾市場信息,並影響買賣和投資決策;取消結果、重新組織拍賣也會產生費用並延誤公共資源有效利用。

為堵住中標者棄標的法律漏洞,修訂《資產拍賣法》草案擬將個人住宅用地拍賣預付款從起拍價的20%提高至50%,並補充禁止曾棄標的個人參與住宅用地拍賣。國會代表阮玉山(海防市代表團)認為,須同時控制抬價投機和串通壓價導致公共資產流失兩種風險,預付款高不必然減少投機,還可能縮小有真實需求者尤其是住宅用地競拍民眾的參與機會。他援引第24/2024/NĐ-CP號議定關於違約承包商須在兩年內繳納三倍投標保證金的規定,認為可研究適用於土地拍賣,讓曾棄標者在期限內對所有類型資產繳納更高預付款。

河靜省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陳廷嘉建議,針對串通、故意不出價破壞拍賣的行為建立單獨處理機制。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土地經濟處處長陶光陽認為,將預付款從20%提高到50%需慎重考慮,價值大的地塊可能造成顯著財務壓力,縮小有真實需求和能力個人、企業的機會;拍賣效果還取決於土地質量、位置、開發能力和起拍價。律師阮景表示,提高預付款有助於限制遠超支付能力的出價,但並非唯一辦法,核心還在於參與動機、實際財務能力和結果後的執法效果;若不能控制串通、操縱價格並嚴處違法行為,提高預付款比例仍難根治棄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