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胡國勇近日主持召開會議,處理第101/2026/NĐ-CP號法令在執行《技術轉讓法》過程中遇到的障礙。該法令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規定限制轉讓和禁止轉讓的技術清單。部分行業協會、企業和地方此前以書面形式反映,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困難。
越南科學技術部副部長黃明在會上報告稱,將低排放車輛生產、組裝技術列入限制轉讓和禁止轉讓清單,具有法律和實踐依據。在2026年9月18日的跨部門會議上,各部代表一致認為,上述技術列入兩份清單符合法律規定,也與排放標準實施路線圖相符。
據會議通報,科學技術部收到國內外行業協會和企業提出的建議,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將汽車、摩托車及相應發動機的生產組裝技術從限制和禁止轉讓清單中移除;對為出口而接收、不在越南境內銷售的技術不適用限制或禁止規定;以及指導2026年4月1日前已簽署的技術轉讓合同的延期、修改和補充,包括補充產品型號的情形。
科學技術部表示,已按權限處理上述建議並報告政府,目前相關建議基本得到解決和澄清。尚待處理的一項建議是,允許企業在2026年4月1日之後繼續接收屬於禁止轉讓清單的技術,用於新投資或擴大投資,以生產面向出口的歐2、歐3標準摩托車和歐4及以下標準汽車。
胡國勇在會議結論中表示,限制轉讓技術的轉讓須按現行法律規定執行,同時提出三項保障企業權益和生產活動的安排:2026年4月1日前已簽署的技術和轉讓合同,企業可繼續執行;正在使用限制或禁止轉讓清單內技術的生產線和工廠,企業可繼續在現有生產線和技術上生產;企業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開發新產品。
胡國勇要求科學技術部繼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跟蹤並處理行業協會、組織和企業在執行該法令過程中新出現的反映和建議。答覆須清晰明確,確保統一執行,徹底解決困難,並符合法律規定、國際慣例、越南承諾和當前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