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正在徵求意見的一項法令草案提出,商業中心、超市、酒店和旅遊景區不再免費提供難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裝和一次性塑料製品,有需要的消費者須付費購買。草案同時擬把停止生產、進口薄型難降解塑料袋的期限,從現行規定的2026年1月1日推遲至2030年12月31日之後。
胡志明市綠色企業協會主席丁鴻基(Đinh Hồng Kỳ)對民智報表示,收費比禁令更可行,因為監管機構也承認市場條件尚不具備。但他強調收費只是改變行為的工具,若缺乏配套管控,塑料垃圾未必相應減少,率先轉型的企業還可能吃虧。他建議在現代零售系統同時試點每個袋子1000越南盾和3000越南盾兩種價位,再用數據評估選擇,並說明這是試驗性建議,並非已頒佈的收費標準。
丁鴻基指出,目前已有超市以每個300越南盾出售塑料袋,這一金額在30萬越南盾的賬單中僅佔0.1%,難以帶來明顯改變。他援引愛爾蘭2002年起對每個袋子徵收15歐分的經驗:人均年使用量從328個降至21個,但民眾習慣該價格後回升至30個以上,愛爾蘭遂於2007年將收費提高至22歐分。
草案中的另一處調整是判定須停產塑料袋的厚度門檻,從原來的50微米以下降至30微米以下,並取消尺寸限制。丁鴻基認為,這意味著生產商只需把袋子做得稍厚即可落在調整範圍之外。他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為例:該州2014年通過薄塑料袋禁令,卻允許以可重複使用為由銷售較厚塑料袋,結果到2022年廢棄塑料總量從157385噸增至231072噸,增加47%。他主張以減少的塑料公斤數而非替換的袋子數量衡量成效。
丁鴻基還提到政策信號不一致的問題:2026年1月1日的節點已在2022年第08/2022/NĐ-CP號法令中規定,按此節點投資的企業可能受損,而觀望的企業反而佔優。他指出,出口企業無法等到2030年才轉型,因為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已自2026年8月12日起適用。他建議把過渡期改為設有2027年、2028年等核驗節點的路線圖,並提到河內已通過第22/2025/NQ-HĐND號決議,規定市場和便利店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免費提供難降解塑料袋、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在零售端,丁鴻基認為收費應作為基礎措施,因為簡單、成本低、易推廣;租袋模式更利於重複使用,但需要回收、清洗和庫存管理,適合大型連鎖作為補充。他引用永旺(AEON)的數據稱,2023年至2025年11月累計租袋近10萬次,其中2025年比上一年翻倍,但尚不足以斷定該模式可在全市場推廣。他認為最大障礙不是認知或包裝價格,而是競爭環境不公平:先收費的企業可能被旁邊店鋪搶走顧客,使用達標包裝的商家要與無發票商品競爭。
草案的適用範圍集中在商業中心、超市、酒店和旅遊景區,而餐飲店、外賣訂單中常見的塑料盒、托盤、保鮮膜和杯子未被納入。丁鴻基建議按“無必要用途的淘汰、有替代品的計價、確有需要的保留”原則區分處理,並把餐飲連鎖納入調整範圍,先從大型連鎖停止堂食一次性塑料用品做起,再擴展至小商戶。他還建議在外賣平臺僅在顧客主動選擇時附送餐具吸管,商店接受顧客自帶杯盒且不加價,並通過處罰違規者、優惠信貸和綠色公共採購讓守法企業獲得經濟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