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安全調查機關11月4日通報,已對1977年出生、居住在峴港市的Phan Tuấn Anh作出起訴決定和逮捕令,對其以“詐騙侵佔財產”和“洗錢”兩項罪名立案並實施臨時羈押。同一案件中,居住於峴港市的Nguyễn Nhật Khánh、Trần Quốc Anh以及居住於廣治省的Nguyễn Thị Kiều Nhung也被起訴並以“洗錢”罪名被逮捕羈押。

警方認定,Phan Tuấn Anh為主謀,與境外及境內人員勾結,以金融投資應用LB-Pro為工具,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和虛假投資項目吸引投資者注資。調查顯示,該團伙將騙取的資金迅速從越南盾兌換為USDT等電子貨幣,轉入由境外犯罪組織管理的電子錢包,以掩蓋資金來源、增加追查難度。

據初步調查,該團伙侵佔投資者資金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其中峴港市本地受害人被侵佔約110億越南盾。警方材料顯示,僅2023年8月1日至8月25日,涉案人員利用LB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賬戶接收投資者資金後,將超過800億越南盾轉給其他人員用於購買USDT並轉交境外人員。

峴港市公安局網絡安全與高技術犯罪防控部門和安全調查機關此前發現LB-Pro應用存在詐騙與洗錢跡象,隨後在峴港市和順化市同步展開抓捕,共出動7個工作組,查獲1輛汽車、1檯筆記本電腦、5部手機及多份相關物品和材料。安全調查機關表示,案件仍在擴大調查並完善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