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於10月26日發出第7526/BGDĐT-KHTC號文件,要求各高等教育機構核查並整頓2026-2027學年的學費確定與收取工作,確保依法依規執行。文件要求各校逐專業、逐培訓項目審查收費水平,尤其是收費較高或較上學年大幅上漲的項目,並限制學費突然上漲,使其與培訓成本和學習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在收費方式上,教育與培訓部要求學費按月定期收取,一年最多收取10個月;只有學習者自願,學校才可按學期或全年合併收取。按學分組織的培訓項目,若按學年收費,全課程學費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各校還須在招生前公開逐學年漲費路線圖及全課程預計收費,並完整、透明地告知收費水平。

文件同時要求高校落實免、減及學費支持政策,不得擅自調整收費水平或設立違規收費項目。各高等教育機構負責人須負責檢查、整頓和處理不合規收費,保障學習者的正當權益。

現行學費上限為每人每月171萬至875萬越南盾以上,視專業組別和自治程度而定。教育與培訓部的調查顯示,在988個培訓項目中,有586個項目(佔59.3%)若按足額培訓成本計算,收費將高於現行上限;其中270個項目所需學費至少為上限的1.5倍,127個項目為上限的兩倍及以上。另有151個項目正在執行超過規定上限的收費,其中110個屬於尚未自主保障經常性支出的機構。

圍繞此次核查要求,原教育部副部長陳春兒表示,該文件不僅要求各校審查學費,還強調公開和說明收費依據、漲費路線圖、收費方式及其對學習者的影響。他認為,這是必要且及時的舉措,因為大學學費已成為許多家庭的負擔。他分析說,一些自治高校需借款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須將投資成本和貸款利息計入培訓成本,從而可能通過學費轉嫁給學習者。

河內市國會代表黃文強提議提高國家預算對教育的投資性支出比例,優先保障初期校舍等基礎設施建設,之後由高校實行自治、自行計提折舊再投資並保障經常性支出,以減少初始投資成本壓力。越南高校協會副主席黎越慶則主張,在國家支持尚不足以覆蓋培訓經費時,高校應主動通過國際投資項目、科研、生產和服務供應等多元化財務來源,並優化培訓成本、削減不必要開支,使學費水平不超過民眾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