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交警已完成對一起無證駕駛牽引車案件的行政處罰,涉事司機及將車輛交由其駕駛的運輸企業合計被罰7700萬越南盾。據《健康與生活報》報道,處罰決定分別由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部門於2026年11月2日作出。
案件起因於群眾反映。2026年10月30日,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第五公路交通警察隊接到反映後,對途經該省Thác Bà鄉170號省道的一輛無證駕駛牽引車展開核查。經核實,司機L.T.A.(2002年出生,寓居富壽省Tam Dương鄉)駕駛車牌19H-204.XX的牽引車,拖掛車牌88RM-001.XX的半掛車,未持有規定的駕駛證。
根據核查結果,第五公路交通警察隊隊長於11月2日對司機L.T.A.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由為無證駕駛,依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18條第9款b項,罰款1900萬越南盾。同日,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處長對24h運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處罰決定,事由為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駕駛,依據同一法令第32條第14款i項,罰款5800萬越南盾。兩項罰款合計7700萬越南盾。
報道指出,上述處罰依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及其第238/2026/NĐ-CP號修訂補充法令執行。老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提醒運輸企業和車主,在交車之前應認真核查、管理駕駛員的駕駛證及駕駛條件,並建議民眾繼續配合提供違法行為線索,以便職能部門及時核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