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務局近日向各省市稅務機關、大型企業稅務局和電子商務稅務局發出文件,要求糾正退稅辦理中的不當做法。文件指出,近期存在稅務公務員要求納稅人出具拒絕領取多繳稅款文件以便結案的情況,引發輿論不滿。
稅務局要求各省市稅務機關指導下屬科室、基層稅務單位和負責稅務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手續,引導納稅人辦理退稅申請或稅收抵扣。該機構明確禁止暗示、施壓或要求納稅人放棄應退稅款或稅收抵扣義務。
文件援引財政部第90/2026號通知規定,納稅人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時,稅務機關有責任指導其完成納稅義務、辦理稅收抵扣或解決多繳稅款退還手續。對於處於06狀態、即未在登記地址經營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收到完整的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申請材料後,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更新稅務登記系統信息,將稅務登記號及附屬單位標註為06狀態、原因03。
稅務局還明確,對處於06狀態並提交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申請材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發布關於納稅人停止經營並正在辦理終止稅務登記號效力手續的第17/TB-ĐKT號通知。





